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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28号)

时间:2018年04月16日 【字体: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部分地区发生酒类产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局稽查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酒类产品常见的勾兑甲醇、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执法检验等途径,收集违法线索,集中查处一批酒类产品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净化酒类产品市场。

 

  二、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稽查行动,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省局稽查局将采取不定期督查方式督查各市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它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散装酒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壮阳类、镇痛类等药物成分的非法违规行为;标签标识违反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无证生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非法进口酒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动内容

  (一)收集违法线索。

  1. 组织开展执法检验。各地要根据本地区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特点,针对打击重点,以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白酒加工小作坊、酒吧、KTV、餐饮店等,特别是日常监管中多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抽检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集中抽检一批酒类产品,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收集违法线索。每市州根据本地区酒类产品消费特点,至少抽检10批次产品,原则上要做到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消费场所全覆盖。执法抽验方案见附件1。

  2. 通过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收集线索。专项稽查行动以聚焦发现违法证据、精确打击违法行为为原则,一是按照此次酒类产品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行动收集案件线索;二是主动收集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酒类产品违法线索;三是对投诉举报涉及酒类产品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研判,重点调查。

  (二)查处违法案件。

  省局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直接查办或转交相关市州局立案查办。各地发现行政区域内生产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立案查处;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要追查源头,并通报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三)发布案件信息。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案件查办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营造全面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彰显打击工作成效。省局将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发布专项稽查行动工作信息,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行动方案,制订执法检验计划,组织力量,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执法检验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及时查清违法事实,并按照“双罚”原则对违法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省局对专项稽查行动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一是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稽查行动中的案件线索收集、线索通报、案件查处、行刑衔接等工作。二是加强线索管理,对涉及酒类产品的违法线索要建立台账,深挖细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三是对涉及酒类产品的案件协查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各地发送的协查函及相关复函要抄送省局稽查局。

  (二)严格执法抽验。执法检验有别于监督抽检,主要目的是发现违法线索,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各单位在抽检中,要围绕本次专项稽查行动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选择被抽样单位和抽检样品,确保通过执法检验发现一批违法线索。在抽检过程中,按照案件查办的证据收集原则进行抽样,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案件查办的证据规则要求。同时,要紧密结合“护苗”、“护老”专项行动和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加强与酒业协会的联系,加强与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受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发现和酒业协会提供的酒类产品违法线索,要重点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依规立案查办。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对省局交办、自行发现及其他地区通报的违法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立案调查,快查快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对经营环节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主动追查涉案产品生产源头,无法提供来源的经营单位,应依法从重处罚。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处罚到人”的执法原则,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相关人员的资格罚。在查处违法案件的同时,要查清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控制涉案产品风险。

  (四)强化行刑衔接。在专项稽查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公安、检察两个联络室的职能优势,充分利用联动执法、联合调查、挂牌督办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涉案产品的检验认定、风险防控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重大案件线索应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对已移送的案件,要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实现通报一批线索、移送一批案件、查办一批案件、督办一批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五个一”的目标。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大专项稽查行动力度,严禁搞形式、走过场,严厉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发生,省局稽查局将对各地专项稽查行动情况定期通报,并视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各单位也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制订的行动方案积极推进,确保专项稽查行动取得成效。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对专项稽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将组织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主动报送专项稽查行动工作信息。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制订的行动方案、执法检验计划和专项行动联系人报省局稽查局。此后,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立的违法线索台账和查处情况,相关典型案例等(详见附件2)。初步调查发现可能为重大案件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书面专案报送,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直至结案。重大行动、案件重大进展情况、重大舆情等随时上报。

 

  联 系 人:梁增辉、徐庆 邮箱:hnfdajcj@126.com

  联系电话:0731-88633342、18173162259

 

  附件:1. 2018年酒类产品执法抽验方案

     2. 酒类产品专项稽查行动月报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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