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本次为三、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升级聘任。
2.人才派遣、在站师资博士后及管理岗人员不在此次聘任范围内。
3.依据《实施细则》规定,应聘人员涉及的任职时间、成果时间、学术职衔、荣誉称号等获得时间,一律截止到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时间当月的月底,即2025年5月31日。
二、聘任依据
1.聘任工作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控制数为指导原则,以学校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为具体执行依据。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执行《实施细则》中A类申报条件。
★未达到A类申报条件,但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或贡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出具推荐意见亦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聘任执行《实施细则》中A类申报条件。
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聘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年限及聘任条件执行。
三、申报途径
本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执行线上系统填报,登录路径为校园网“快速通道”中“人事业务一网通办”系统里“岗位晋级”模块。
★凡与申报相关的工作通知、《实施细则》、学科代码以及个人申报和二级单位审核操作指南,均可详见申报系统里“申报须知”页面。
四、聘任程序
1.5月31日24:00之前,应聘人完成个人填报工作。
2.6月5日17:00之前,二级单位完成对应聘人的全面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
3.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联合审查小组对应聘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资格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单位公示。
4.经二级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三级岗应聘人员,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评议答辩,具体答辩事宜待另行通知。
5.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各级各类聘任人员名单。
五、提交材料
1.应聘人完成填报后导出并打印《应聘表》(竖向打印、一式两份),交至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完成初审相关工作后导出并打印《汇总表》(横向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应聘人《应聘表》中“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和“二级单位推荐意见”等信息;上述两表需应聘人、二级单位领导签名、盖单位公章,完成后一并交至人事处。
3.应聘人《应聘表》和二级单位《汇总表》导出的电子版由二级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4.上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7:00之前。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各二级单位人事联络员联系,也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4321105
地址:行政综合楼403室
Email:huhhy@shnu.edu.cn
人事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