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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结果公示

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字体: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和《湖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对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了省级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及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级评价结论

  省食安办成立省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分别为民调和现场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坚持检查对象全覆盖、样本随机抽取、对标量化赋分、检查数量满足、实施倒查复核等原则,按照自评资料审核、满意度调查、暗访检查、现场评价等步骤,采取民意调查、资料审查、综合评价、现场座谈、电话抽查、问卷调查、在线查验、现场查验等8种评价方法,于2018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7个方面56条评价标准161项评价指标逐一开展评价。

  综合评议结论为:长沙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民意调查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75.8%,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为97%,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97.8%;暗访检查结论合格;现场评价总得分为103.63分,19个关键项单项得分率均大于60%,无被否决情形,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党政同责落实有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机制,高规格领导、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密度调度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大政协督察视察,各级部门尽职履责,形成创建强大工作合力。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事权划分清晰,基层站所建设加强,村(社区)配备协管员、划分监管网格,基层执法装备、检测设备、人才队伍等得到加强,监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近几年,投入经费10.9亿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业园区建设、抽检监测、产地环境治理、农贸市场改造、餐厨垃圾综合治理、餐饮业质量提升、“三小”整治、冷链冷运建设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二)源头治理卓有成效。大力推进水、大气、土壤环境治理,落实防治项目565个,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3%,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攀升,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35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修复耕地1070.8万亩次,落实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21.1万亩,推广种植低镉水稻172.3万亩次,推进治理式休耕16.2万亩,土壤有效态镉含量逐年下降。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食用农产品准出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大力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成8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成长沙县、浏阳市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净化了产地环境。

  (三)企业主责落实增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强化抽检监测,严格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执法,推进“互联网+”等,督促和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抽查的企业,大部分能较好地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把关、出厂检验等记录制度,较好地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部分大中型企业实行了HAPPC、ISO9001、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主体责任落实较好。全市食品抽检检验量达5.4份/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达3份/千人,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四)农贸市场改造提质。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和社区生鲜门店建设,建成农产品直销网点1000多个、社区直销店300多家、集中配送中心10家,近三年新建、改造农贸市场56家,着力打造便民消费“15分钟生活圈”。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引导255个外省市种养殖基地对接批发市场和超市,实行监管部门与市场开办方、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双向承诺,严密组织资质审验、进货查验、入场检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采取企业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市建成200个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实现入市产品每天检测、检测结果实时公示,严把了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关。

  (五)餐饮行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建立远程视频监管平台,建成“视频厨房”18000多家,2600多家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接入远程监管平台。投资2亿多建成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回收处理量达630余吨,城区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实现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有效防控“地沟油”回流餐桌。修制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申报备案、现场指导全程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中央厨房+流动餐车+服务公司”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模式,全市成立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60家,其中“中央厨房+流动餐车”型5家,引导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走正规化、专业化、公司化经营道路,大大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六)“三小”监管取得新突破。在小作坊方面,采取“区域集中、龙头带动、股份联合”的办法,投入3.42亿元,建成9个豆制品集中生产基地,引导吸纳275家豆制品小作坊进入平台,实行“集中生产、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实现了“集中生产、集中排污、集中监管、集中检测”;推进小企业、小作坊兼并整合、抱团发展,全市163家米粉湿面生产经营企业、作坊整合为39家,134家湿面小作坊合股建设规范化的生产企业,实现统一配送。在小餐饮方面,采取政府补贴、标准建设方式,实行“透明厨房”提质改造,目前已完成近2000多家小餐饮门店。在小摊贩方面,推行食品摊贩划区限时集中经营,在各县市区设置夜市规范点,切实规范摊贩管理。

  (七)共建共享氛围浓厚。采取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设立媒体专版专栏、开设“微信公众号,开展食品安全“五进”、“随手拍”、有奖竞赛、微电影、专题晚会等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科学消费。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热线,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诚信“红黑榜”,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等活动,不断拓宽、打通群众沟通渠道。与此同时,积极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支持新闻媒体弘扬正面典型、揭露曝光违法行为,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开展民主监督和安全检查,引导推进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全市全方位、多元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八)打击违法震慑有力。强化综合治理,聚焦问题易发区域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禁限用农药兽药抗生素以及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000多起。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公安、检察机关在食药监部门设立联络室,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厉惩罚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两年来侦办了“8.03许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开庭审理湖南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人因制售假碘盐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部分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仍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县乡部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执法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不高,部分监管执法装备设备配备不足,监管力量与监管资源不匹配,较难满足工作实际需要。

  (二)源头治理需持续强化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修复治理工作任务重,需综合施策、加快推进。个别种植养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治理不够深入,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日常监管有待加强。抽检监测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的集中收运处置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研判需进一步强化,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互联网+”建设需加快推进。

  (四)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强化落实。抽查的企业中有少部分企业落实自查、进货查验、培训考核等制度不到位,部分企业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能严格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重点领域需加大监管力度。近几年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升,但“三小”、网络订餐、集市和早夜市的公众满意度相对偏低,需综合实策,强化措施,创新方式,切实解决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创建惠民、创建为民。

 

  四、有关事项

  公示期限为15天。欢迎广大公众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本次省级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电话:0731-88635941、88635942、88635936(省食安办)

  传  真:0731-88635941(省食安办)

  邮  箱:hunanfood@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3室(邮编:410013)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

     2.湖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3.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执行方案

     4.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pdf
附件2.湖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pdf
附件3.长沙市创城省级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执行方案.docx
附件4.长沙市创城省级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