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 别让时间如细沙一般存在在封控的日子里,时间的流逝感觉突然变长了。同样是“足不出户”,有的人读书学习,有的人却是刷视频、发段子。消磨时光的不同方式,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免疫力”,也给我们一个重新思考、审视时间以及沉淀心灵、认识自我的机会。曾几何时,现代人身处时间之中,却很难做到“与时间为友”。在“都市森林”里,人们或多或少都感受到时间的催促乃至挤压,要么喊着“快点快点,要来不及了”,要么抱怨“你迟到了,我的时间可是很宝贵的”……行色匆匆之间,忙碌的人来不及停下脚步,更无暇欣赏身边的风景。纵观中外哲学发展史,“时间”一直是古今中外哲学家、思想家关注与研究的兴趣点所在。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康德专门论述过时间,认为时间和空间均属于先验的范畴,是人类思维的先验预设。换言之,时间是先于人的经验而存在的。人来到世间,没有产生自我经验之前,就已经有了时间。这种先验的预判,无疑在提醒世人要敬畏时间。海德格尔则将时间与存在关联起来,启示我们时间对于具体的对象来说是有限的,但时间本身无所谓有限或无限。正因为时间之于个体的有限性,才让人们懂得珍惜时间、更好地规划时间。马克思也关注时间,他把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
  •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面对奥密克戎病毒的挑战,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执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运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维护的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哪些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袁新忠、石文龙专家。图源网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居民如果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行政部门依法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一)单位和个人的义务1.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法律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相应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2.及时就近报告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 新民晚报讯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面对奥密克戎病毒的挑战,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执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运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维护的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哪些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袁新忠、石文龙专家。图源:东方IC一、根据法规,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什么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有:限制聚集,例如关闭人员聚集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存、封闭具有传染源的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调用救援物资;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惩影响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
  • 来源:文汇网 2022年4月18日标题:运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维护全体市民共同利益——疫情防控法律问题解答作者:张晓鸣运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维护的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履行哪些法律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袁新忠、石文龙两位法学专家给出了解答。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限制聚集,例如关闭人员聚集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存、封闭具有传染源的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调用救援物资;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惩影响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还需承担防控工作的保障责任,包括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能落实;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对从事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
  • 来源:上观新闻 2022年4月18日标题: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学专家给出解答 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的是共同利益 单位和个人应接受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就近报告,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指挥和管理本报讯 运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维护的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履行哪些法律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袁新忠、石文龙两位法学专家给出了解答。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限制聚集,例如关闭人员聚集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存、封闭具有传染源的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调用救援物资;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惩影响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还需承担防控工作的保障责任,包括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能落实;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
  •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哪些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不配合核酸或抗原检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近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新忠、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石文龙两位专家作了解答。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限制聚集,例如关闭人员聚集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存、封闭具有传染源的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调用救援物资;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惩影响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还需承担防控工作的保障责任,包括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能落实;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对从事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专家表示,单位和个人负有接受预防、控制措施,
  • 居委会作为各级治理主体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连接者,具有举足轻重、独一无二的作用。上海金山区石化街道“临时居委会”在工作中。文|石力月我在小区做志愿者已经快一个月了,没想到会做这么久,更没想到会遇到这么多的难题。报名之前,我对志愿者的理解是配合居委会做好相应工作,但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我发现居委会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不但在日常状态下能够发挥的功能严重受阻,而且也成为了基层矛盾汇聚的暴风眼。一方面居委会干部们超负荷地连轴转,异常辛苦,但另一方面他们的日常工作也被一些居民误解,甚至是批评。接下来全市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为了早日实现逐步解封,居委会仍然重任在身。所以我想结合自己在与他们并肩战斗过程中的观察,给出一些建议供参考。居委会首先需要对当前所需要处理的各项事务,有一个轻重缓急的基本判断,没有这个基本判断,就很容易出现小事情扑上去、重要的事情却没人管的情况。当前,疫情筛查(包括阳性转运)和各类民生保障就是最重要的事情,二者不可偏废,需要同时推进,对于居委会来说,这就意味着人力物力精力的安排都需要与这个并行推进的要求相匹配。然而现实中,不少居委会都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很难真正做到不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