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06月0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湘)食药监药罚〔2017〕9号 | 配制使用利咽清热颗粒等劣药案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44841301443122611A1001 | 李良科 | 当事人配制使用劣药 | 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配制)上述批次的库存药品蒲蓝消炎胶囊2498瓶、眼宝胶囊2213瓶;2.没收违法生产(配制)上述批次利咽清热颗粒、蒲蓝消炎胶囊、眼宝胶囊的违法所得145046.50元;3.并处以违法生产(配制)上述批次得咽清热颗粒、眼宝胶囊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92597.50元,处以违法生产(配制)上述批次蒲蓝消炎胶囊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70720.00元,罚款共计363317.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8364.00元. | 自动履行,2018年6月20日。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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