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文策委员:
您提出的《深化推进“互联网 药品流通”产业发展,试点设立自动售药机》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针对药品流通领域设立“自动售药机”相关问题的深入调研分析及建设性意见建议。设立“自动售药机”,是为群众提供便捷药品供应服务的创新举措,也是在“互联网+药品流通”背景下,药品零售行业推进药品自助销售服务终端建设的新方向。从您提供的外省市案例和我局所掌握的相关信息来看,已设立“自动售药机”的地区均是自主探索展开试点运营,“自动售药机”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出现普遍推广趋势。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火车站、景区、居民社区投放“自动售药机”是服务群众、利民便民的好事实事。但要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还需要各级监管部门和药品流通行业的共同努力。因此,设立“自动售药机”或其他形式药品自助销售服务终端,必须对其开办主体、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储存养护、销售范围、售后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准入标准,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自动售药机”或其他形式药品自助销售服务终端的准入标准或规范性文件。长沙市食药监局正在着手拟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试点工作的相关标准文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和试点经验,适时推动相关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
联系电话:0731-8863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