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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11号建议的答复(湘食药监函〔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5-10

李国武代表:

  你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11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交我局办理。现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针对第1011号建议,我局积极采纳落实,已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纳入全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紧紧围绕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篡改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州根据区域产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增强治理针对性、靶向性;督促市州及时报送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实效。建立健全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重大问题案源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加大省局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加快建立食品案件查办分工机制,健全完善稽查执法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协作机制,探索稽查打假区域一体化机制,实现案件查办“全省一盘棋”。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掺假使假行为入刑,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控制、追溯等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联合通报发布制度机制,防控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分步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

  二、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仓储物流、大型销售企业强化冷链物流全链条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无缝衔接。持续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监督抽检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抽检统筹协调机制,科学合理分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抽检监测,扩大抽检覆盖面。及时有效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或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根据风险高低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严防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组织、指导和实施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和上传、档案建立和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省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大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实行联合惩戒机制,使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管齐下,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实状况,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鼓励和宣传食品企业的诚信行为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绩效,发挥良好企业的示范作用。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使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更便捷、更有针对性。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宣传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系列科普读物,并在各类重点人群定点投放,满足社会各层面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

  感谢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处

  联系电话:0731-8863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