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
检查验收标准中有关注册资金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82号),现决定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药监发〔2011〕13号)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1.9条款中注册资金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注册资金要求。
特此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14年2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