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湘食药监复终字[2018]5号
蒋海飞:
你不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奖励决定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已发出补正通知。经审查,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补正资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1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