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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肝肾滋”等7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的通知(湘食药监稽〔2018〕3号)

时间:2018年04月28日 【字体: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系统监测数据通报,经核实,2018年以来,“肝肾滋”等7个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产品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多次存在严重违法宣传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肝肾滋”等7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见附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请你们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使用)企业将上述产品下架,并实施暂停销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辖区内涉及采取暂停销售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经营行为违法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所涉及企业要求恢复上述产品销售的,必须按国食药监稽〔2013〕45号文件要求,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7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名单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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