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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信息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27号)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字体:

  2018年6月29日,我局正式承接食盐专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由于2017年度已公布的5批共计125家来湘跨区域经营食盐企业中大多数告知的8项信息不齐全、资质材料不完备,主要缺失企业销售的食盐品种及标准、企业物流和分公司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敦促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8项告知信息内容,现将告知材料信息齐全的第一批12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已列入公告名单的食盐企业来湘开展食盐销售活动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当企业主要信息项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按要求告知我局。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有关规定,加强对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姜小琨

  电 话:0731-88635950

  邮 箱:hnfdashiyan@163.com

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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