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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48号)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字体: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药监〔2017〕109号)《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做好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完善公开制度机制,主动、及时、规范、准确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做好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事项,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开工作。强化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应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产品(配方)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产品召回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其信息,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服务指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批件)、标签和说明书样稿等信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服务指南、审查结果等信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负责)

  5.做好备案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负责)

  6.做好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各业务处室负责)

  7.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公开涉及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食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不合格食品信息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食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综合处、稽查局分别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8.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9.做好产品召回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产品召回信息,具体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产品名称、注册证书(批件)号、规格、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等;责令召回的原因、起始时间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稽查局、各相关处室负责)

 

  (三)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服务公开

  10.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公开。完善政府部门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信息,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准确清晰的办事指引。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1.推进政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推进覆盖全省系统的全网全流程无纸化审批系统建设,实现系统纵向和横向的多网融合、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分项目分步骤推进审批程序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智慧食药监”工程建设,积极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扩展行政审批使用范围,积极推进与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规范服务行为,实行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3.推动互联网+监督工作。推动门户网站与“互联网+监督”平台等对接融合,共建共享。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本部门本系统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政务服务水平。(各相关处室负责)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4.加强政策预期引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工作决策部署,省、市、县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食药监管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将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各相关处室负责)

  15.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涉及局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或重大监管文件,审查前起草处室要提供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政策解读说明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介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具体政策措施、利企惠民政策亮点等。加大对政策执行过程中舆情的跟踪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16.做好明升体育,明升m88备用和典型案件公开。根据不同的季节、节日特点及时发布食品明升体育,明升m88备用和安全用药警示,利用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升消费者自我防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引导消费者放心安全的购买食品药品,传播正确的、安全的、科学的消费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宣传应急处、稽查局分别牵头,各业务处室负责)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7.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公开宣讲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推进预决算公开,在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规财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8.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执法装备建设、基层标准化站所建设、“智慧食药监”工程等项目建设领域,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信息、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信息公开,汇总公开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细化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规财处牵头,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配合)

  19.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依法保障公众政务信息需求。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0.做好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工作。充分发挥12331、局门户网站明升体育,明升m88备用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积极配合政务热线电话整合管理工作,12331电话热线要主动做好与12345热线平台对接工作,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进一步做好“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一日一清单、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切实提升“省长信箱”来信办理质量。(举报中心、办公室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1.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评估机制,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公众关注等热点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主动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监管部门应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宣传应急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省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切实提高省局网站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局网站内容更新责任制,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更新”的责任要求,由专人负责对有关栏目及时更新,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以及“僵尸网页”“残疾网页”等问题,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网站栏目建设任务分工见附表。)

  (二)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将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以多种形式公开食药监管信息。积极畅通采访渠道,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安排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参与重要活动,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充分依托“12331投诉举报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等集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好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务发布和科普宣教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宣传应急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公开发布信息必须按程序审批,上报信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际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把做好政务公开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配齐配强力量,保障必要经费,健全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到位。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体系,各市州食药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对接。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机制。在办文程序中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省局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推进公文类信息从电子办公系统流转,推送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让权力运行留痕。在办会程序中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将公开属性作为制定会议方案的重要内容,提前安排谋划新闻报道和信息公开方式,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在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食品药品安全视频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州、县区(市)对口业务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食药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延伸。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

  (四)加强政务公开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省局办公室要会同驻局纪检组、信息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及省局网站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