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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计划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字体:

  为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6〕1号)工作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工作要求,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追源头、查流向、清死角、端窝点,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持续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省农村食品市场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

  (二)重点时段。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假日期间为重点时段。

  (三)重点品种。以农村大宗食品消费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四)重点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非两超”、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过程控制,强化风险排查;要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一)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资质、索证索票、是否存在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完善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对“一非两超”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二)食品销售环节。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拒绝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坚决查处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三)餐饮服务环节。摸清辖区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底数,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餐饮单位主体资质、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卫生环境、加工操作等情况。对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农村流动厨师培训和管理,规范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省局成立湖南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要迅速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安排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与“四查”行动、“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同推进、同实施、同督查、同考核,开展全方位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深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大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排查和督查督办,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要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督促检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已列入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内容,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将安排两轮明查暗访。各地要采取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省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州考核的依据。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制定完善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措施和办法,规范管理。要积极配合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扎实开展“清源”、“净流”、“利剑”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效能。

  (五)构建社会共治。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倡导餐饮服务行业推广“明厨亮灶”,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标语、广播、漫画等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督促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要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扩大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要明确“扫雷”专项行动牵头科室及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于5月31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报省局食监二处。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季度报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重点体现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成效、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主要问题以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等;汇总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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