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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1年05月06日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从2011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创建5个以上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50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50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力争使我省餐饮服务跨入全国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先进行列。
(二)阶段目标
1、初始创建阶段(2011年)。全省创建5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5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力争全省有2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参加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
2、总结推广阶段(2012-2015年)。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创建成果,全省至少创建5个以上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50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50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并通过验收。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成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机构并明确责任领导,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并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4)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8)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
(9)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至少1条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8)街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2)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4)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5)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并积极开展市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宣传发动。
    各市州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参与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知晓率。
(三)申报和评审。
    自愿参与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先向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初评后,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评审。对达标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后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创新机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开展学校、建筑工地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市州要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市州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县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要充分争取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对市州、市州对县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条件,分别进行考核验收。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六、信息上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按时完成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省局将在年底前组织考核,并通报各市州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创建情况。各市州局要在2011年5月底前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10月底前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总结材料(含电子版)。
联系人:湖南省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所:周颂航、李璐。
联系电话:0731-8863338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