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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年度需用计划及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备案

  • 索引号:430S00035/2014-2013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11-24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主题词:
  • 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年度需用计划及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备案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年度需用计划及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备案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受理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需用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

一、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年度需用计划及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备案所需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1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

表格

1

2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相应剂型GMP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照

1

3

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及质量标准

文件

1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文件

1

5

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位置)

文件

1

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文件

1

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文件

1

8

本年度采购、生产、库存情况及销售明细表

文件

1

9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文件

1

10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地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文件

1

注 意

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8)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1)以纸质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8633300;传真:0731-88633389) ;网址:www.hn-fda.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一) 责任部门:药品生产监管处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组织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直接交政务中心退审。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药品生产监管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中心,由政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递交的补充材料由政务中心签收后转送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根据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内部审批表》上撰写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内部审批表》交分管局长审定。

 

  三、审定

  (一) 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内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内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药品生产监管处。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四、上报与公告送达

  (一) 责任部门:药品生产监管处、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符合要求的,由药品生产监管处《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签署备案意见。交政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2、不符合要求的,由药品生产监管处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年度计划:申请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局,省局于1月20日前签署备案意见;调整计划:申请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局,省局于7月20日前签署备案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 
监督检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3323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业务办理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7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乘车路线 乘168、211、303、306、308、355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分类 企业办事 
行为对象 本省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用于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数量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网上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入口
网上结果公示
网上监督投诉
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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