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三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办人按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如申报资料中注明原产品配方或工艺有改变的,则按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卫生条件审核程序办理。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综合判定
(一)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对申请资料和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出具综合判定意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核
(一)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三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综合判定意见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出具行政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要求,作出决定,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意见>审批表上书写同意意见;
2、不符合要求,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意见>审批表上书写不同意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食品安全监管三处。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六、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1、根据审定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由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工作人员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意见>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由申请人直接上报国家局;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工作人员将不同意<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意见>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不同意<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意见>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审批结果。
(三)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