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张家界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示如下,委托配制有效期限有效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续展委托配制备案申请的,一律不得再进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相关工作。
序号 | 备案编号 | 委托配制医疗机构名称 | 受托配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 受托配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编号 | 受托配制医疗机构配制范围(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范围) | 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名称 | 批准文号 | 剂型 | 规格 | 委托配制有效期限 | 批准时间 | 备注 |
1 | 湘[2019]YWT备002号 | 张家界市中医医院 | 浏阳市中医医院 | 湘制A2016047号 |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外用)、丸剂(水甯丸、小蜜丸、水丸)、合剂、酒剂、露剂、洗剂、软膏剂、乳膏剂、煎膏剂(膏滋)、膏药、滴耳剂、滴鼻剂、溶液剂*** | 三金排石丸 | 湘药制字Z20080883 | 丸剂(浓缩水丸) | 60g/瓶 | 至2020年1月14日 | 2019年1月15日 | 首次委托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