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4号)的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并审核,同意对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核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