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宝虎药业(长沙)有限公司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开办条件,予以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
生产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企业负责人 | 生产地址 | 生产范围 | 证件有效期 | 备注 |
宝虎药业(长沙)有限公司 | 龙建华 | 龙建华 |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3栋107 | 一般液态单元(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 | 20170511-20220510 | 新开办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