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怀化岳灵生发有限公司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开办条件,予以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
生产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负责人
生产地址
生产范围
证件有效期
备注
怀化岳灵生发有限公司
汪小娥
印炫丞
怀化市河西开发凤坪村三组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
20170421-20220420
新开办